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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閎康科技於100年10月21日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配合112年董事全面改選後,重新委任四位薪資報酬委員;任期為董事會通過生效日起算至115年6月29日同第八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由四位獨立董事徐清祥先生、蔡能賢先生、Mr. Juine-Kai Tsang及李家維先生擔任委員。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職稱

姓名

主要經 (學) 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

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獨立董事

(召集人)

徐清祥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4位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閱本年報(第9-12頁)。

所有薪酬委員會委員皆符合下述情形:

  1.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暨「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註)相關規定。
  2. 本人(或利用他人名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公司股份。
  3. 最近二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事

蔡能賢

獨立董事

Juine-Kai Tsang

獨立董事

李家維

註︰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 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之

   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或受僱人。

(8)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但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者,不在此限。

 

   

114年薪酬委員會於114/03/07114/05/06114/08/01114/11/27,共計開會4次,並將議案提交董事會。

 

年度工作重點彙總

 

114年

會議討論重點

決議結果

 

114/3/7

  1. 審議114年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列比例案。

  2. 審議113年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3. 審議113年度員工酬勞發放原則案。

  4. 審議114年度調薪比例區間案。

  5. 審議財務主管薪酬案。

薪酬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114/5/6

  1. 審議庫藏股轉讓員工(經理人)案

薪酬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114/8/1

  1. 審議113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案。

  2. 審議113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分配案。

  3. 審議114年度調薪案。

薪酬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114/11/27

  1. 審議新任總經理薪酬案。

薪酬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4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30日至115年6月29日,114年度薪酬委員會開會 4 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

次數(B)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召集人

徐清祥

4

0

100%

 

委員

蔡能賢

4

0

100%

 

委員

Juine Kai Tsang

4

0

100%

 

委員

李家維

3

1

75%